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迅靈維修及保養條款

迅靈科技有限公司(“公司”)為其代理的產品提供有限及非上門保養服務,保養期請參考產品內附保養証。

條款如下:  

  1. 為保障保養期內之免費服務,維修時必須出示有效的保養証及購買商號之收據/發票 正本,否則本公司有權不提供維修服務。  

  2. 經技術員判斷為非人為損壞,保養期內將免費維修及更換零件。 

  3. 保養服務並不包括以下情況:  

    1. 不依照説明書指示使用之損壞。 

    2. 產品之任何部份有碎裂、生銹、水漬、腐蝕、裂痕、灼燒、 凹凸、損毀、不完整的零件及其他表面損壞。 

    3. 人為意外、使用不當、疏忽、輸入不適當的電壓、安裝不當、擅自修理或改裝所造成之損壞;使用不當器材或器材本身之不正常運作所引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壞。  

    4. 遺失購物發票、塗改或發票上沒有購物日期。 

    5. 原裝保用標籤被撕除、塗改或不完整;且產品序號必須與保用証上相同(如適用)。 

  4. 保養只包括硬體保養服務,一切包裝、配件、框架、消耗零件如機殼及輔助裝置均不包括在保養服務內;例如(如有):接駁線、插入部件、有線耳機、塑膠掛夾、內置電池等。電源變壓器由購買日起保養三個月。  

  5. 經更換後之任何損壞零件,將歸本公司所有,本公司不會負責因維修時所致的外殼花痕或損壞。  

  6. 此維修保養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及只適用於自行攜到服務中心。  

  7. 如產品或其零件已經停產,或產品的損壞是無法維修,本公司有權不予維修而給客戶替換其他產品。  

  8. 除隨產品付上之保養証外,任何商號或人士發出之保養証,均不為本公司所認可。  

  9. 遺失付上之保養証恕不補發,敬請妥善保管,並於要求修理時出示本保養証及正式購買發票給本公司查閱,方為有效。  

  10. 非保養期內之產品,客戶須繳付檢查費。零部件費則以個別產品的廠商建議另計。 

  11. 不設上門安裝、檢查、維修或退換的服務,敬請留意。 

  12. 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一切條款及細則之最後解釋及決定權,而毋須另行通知客戶。 

  13. * 有關產品保養期詳情,請參閱各產品之保養描述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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